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 知识产权局、中央宣传部、外交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环境保护部、农业部、商务部、文化部、卫生计生委、国资委、海关总署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、林业局、法制办、中科院、国防科工局、高法院、高检院、总装备部《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(2014—2020年)》已经国务院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10日